我为群众办实事--
刑释归来无片瓦,安置帮教解难题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31 09:23:23 字号:[大中小 ]
翁源县司法局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赞誉。近日,翁源县司法局热心为刑释人员李某安置帮教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
李某,男,汉族,1970年生,于200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2021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前来翁源县司法局报到。在翁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工作人员对李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录入,并详细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思想动态以及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打算。经过面对面的交谈,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的父母早年离世,没有兄弟姐妹等至亲,唯一的住房因属于泥砖瓦房在2018年“三清三拆”被政府拆除,责任田、自留地等暂时尚未落实,属于“三无人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联系江尾司法所所长,让李某马上回去与司法所对接,一方面向县局主要领导汇报。县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分管副局长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的同志协助江尾司法所及时做好李某的安置工作,解决好他的实际困难,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当天下午,江尾镇司法所刘桥先所长等同志与李某一起前往李某的户籍地翁源县江尾镇联益村委会,找到村支书、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落实李某的安置措施。经过研究,并请示江尾镇主要领导同意,采取如下六项措施解决李某的实际困难:
1、安排闲置的村教学点的两间房给李某居住,待李某的住房建设好后再搬入新居。当晚,安排李某在本村同辈的族兄弟李某财家食宿;
2、江尾镇政府批准解决李某社会救助金一次性2000元,解决李某短期内生活开支(李某自身现有积蓄6000元);
3、由江尾镇司法所所长刘桥先协助李某到江尾镇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4、联益村委会协助村民小组落实李某的责任田、自留地;
5、联益村村委解决李某的宅居地,在李某有条件建设新房时,协助他办理报建手续,并帮助他向江尾镇政府申报唯一住房建设20000元额度的补助。
6、了解到李某在服刑期间掌握了针(毛)织机械维修(护)技术,联益村委会联系了本村在广州某针织厂打工的村民,帮助李某找工作,该村民回复针织厂需要这样的技术人才,月工资6000元以上。李某表示待身份证办好后就去应聘。
得到县、镇、村、组四级组织的大力帮扶,李某十分感动。他动情地说:“想不到党和政府对我那么关心,领导干部对我那么热心。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努力工作,坚强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翁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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