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人民调解“组合拳”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12 18:38:36 字号:[大中小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交织叠加,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元复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加之如今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升,人民调解面临的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如何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拧成一股绳汇聚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翁源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立足实际,创新思路,以人民调委会为抓手,通过建机制,强保障,聚合力,充分释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不断强化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已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74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落实了匾牌、印章、调解室、上墙制度、工作经费、专兼职调解员和文书档案等规范化建设;二是持续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全县现有镇、村居人民调解员991人,其中县司法局招聘的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6人,实现了镇级调解员专职化;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每年牵头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印制包含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和《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人民调解技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材。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专门针对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制作、归档等知识进行培训。据统计,自2020年起,各镇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015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调解制度建设,规范镇、村人民调解运转机制。
一是完善案件收集机制。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基层、言基层的优势,发现矛盾纠纷立即介入或及时上报村(社区)调委会,由村(社区)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上报司法所和镇调委会,对镇街无法独自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调解,做到小矛盾就地化解,重大矛盾联动处理,逐步健全了衔接紧密、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各村居上报的无力调处的案件进行分类,并根据案情指派到专业调解委员会或多组织联动进行调解,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制度,确保成功化解或通过法律援助等手段引入诉讼渠道进行解决。三是畅通联动机制。分别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翁源县开展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信访调解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发挥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信访调解的四大调解的效能。
三、坚持立足基层,注重调解实效。
基层面临的纠纷大多是离婚、抚养、赡养、赔偿等亲朋、邻里间的小纠纷,或为赌一口气等产生的矛盾纠纷。针对这些情况,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巧用各种调解方法,对一时赌气产生打官司念头的当事人从情理入手,分析说明如果打官司的各种情况以及可预期的后果,让双方先冷静一段时间再做进一步工作,为调解做好铺垫。对那些矛盾已经激化的纠纷,则会深入村户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邀请人民调解员和德高望重的村民坐在一起,以闲聊的方式说事拉理,让双方当事人各自摆出事实与理由,并且要求他们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对一些行动确实不便、生活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都会主动上门调查、调解等,尽量减少他们来回奔波之苦,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做好服务。
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正不断加强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建设。据统计,2021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次,共受理纠纷526件,调解成功523件,调解成功率99.43%。未出现因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保障了辖区的安全与稳定,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打下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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