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行政复议申请流程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08:49:58 字号:[大中小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3.提交的证据目录;4.提交的证据材料(准备原件核对,核对后退回);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准备原件核对,核对后退回);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向复议机关提交。
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
办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在五日内对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是否收费:否。
办事窗口:翁源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代表县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负责本辖区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县司法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30号县司法局办公楼法制股。
办公电话:0751-68413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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