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0 17:27:56 字号:[大中小 ]
1概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冠状病毒可以感染许多动物物种,如:蝙蝠、狗、猪、老鼠、鸟、牛、鲸、马、山羊、猴子等(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6种)。该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2总则
2.1编制目的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2.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翁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铁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等编制。
2.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不明、传播途径不明,且病毒存在变异可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2.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的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2.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2)主动监测,科学应对。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排查和疫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保障
3.1领导小组
成立铁龙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镇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机关事业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2成员单位职责
铁龙卫生院要加强业务培训,培养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同时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消杀、救治等应急物资。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村(社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4应急准备
4.1预案制定和完善
各村(社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同时,应结合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4.2培训工作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疫情防控宣传车,坚持镇内巡回宣传;各村(社区)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部署,通过入户排查、劝导教育聚集人群、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宣传、排查工作;铁龙卫生院要重点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4.3物资储备
镇财政所要保证必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铁龙卫生院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充足的消毒消杀药品器械、防护设备。
4.4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铁龙卫生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和感染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要求采取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和防护服。勤洗手和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做好病例的隔离、消毒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治院内感染的发生。
4.5协作机制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立即上报,及时按照处置规范,实施隔离、转诊。
4.6病例转运
由铁龙卫生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转运的对接工作。
5病例诊断与报告
5.1病例诊断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就地隔离,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须待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出诊断。
所有监测病例、疑似病例、确认病例,本级及以下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微信群、QQ群、网络软件撒播,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5.2疫情报告
各村(社区)发现疑似符合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立即(1小时内)电话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及铁龙卫生院,由铁龙卫生院确定符合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后,立即(1小时内)直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疾控中心。
6应急处置
6.1病人隔离治疗
铁龙卫生院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梁的肺炎病例诊疗和防控预案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6.2密切接触者的迫踪和管理
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上级卫健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采取集体隔离或居家隔离,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況,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道感染症状,则立即按规定送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6.3疫点疫区消毒处理
由铁龙卫生院对疫点疫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
7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I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1 Ⅳ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各单位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致的疫情,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2)医疗救治。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直报、疫区疫点消毒查杀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迫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4)应急培训。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机关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其他措施。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运输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7.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7.2.1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按照上级医疗机构及专家组提出的防控意见,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2)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严格按照上级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组织实施。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组织疲苗的紧急接种。
7.3Ⅱ级 应急响应阶段
7.3.1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幼托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严格按照上级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组织实施。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社会措施。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依法采取停工停课、停止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7.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7.4.1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将疫情防控列入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7.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8恢复评估
根据县级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的评估建议,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省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省全市全县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镇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8.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子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9附则
9.1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县级预案修订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本预案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图片信息
最新信息
-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翁源县城部分单位免费对...[01-26]
- 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01-14]
-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01-27]
- 翁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2月份翁源县针对...[01-27]
- 翁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2月份县级“双随...[01-27]
- “双随机、一公开”2025年1月份监督专项检...[01-27]
- “双随机、一公开”2025年1月份监督抽查结...[01-27]
- 中共翁源县委 翁源县人民政府春节慰问信[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