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铁龙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30 10:15:25 字号:[ ]

  统计站:承担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与实施工作细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试点;组织实施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考核评估认定各镇普查结果;组织人口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负责建立普查数据库并做好更新维护;负责文秘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统计站)

  派出所: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户口整顿工作经费预算;制定户口整顿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户口整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全镇户口整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就疑难问题作解答;制定户口整顿检查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与计生办协调解决出生无户口人员入户问题;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口);参加港澳台及外籍人口入户登记,协助人口普查入户登记的相关工作。重点包括:整理并提供全镇以普查区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并负责协调做好看守所、拘留所宣传登记工作。具体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派出所,协助单位:计生办、社会事务办、统战部门

  宣传办:负责配合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镇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并协助做好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督促各单位全力配合镇、村两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电视台对人口普查中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行为进行新闻曝光。(责任单位:宣传办,协助单位:城建办、市场监管所党政办)

  经济办:参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办

  计生办: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参与户口整顿和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协助镇、村两级普查机构核对户口整顿资料和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分析工作;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平台核准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供普查登记时参考;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计生办,协助单位:派出所、统计站、社会事务办)

  规划建设办: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小区宣传、动员;协调物业、城管、建筑工地按普查机构要求做好人口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

  自然资源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等普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

  社会事务办: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行政区划资料;负责协调全镇收留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提供高龄人口及死亡人口信息,并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财务股: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监督镇级普查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财务股)

  学校: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宣传;积极配合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提供教育学生人数,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铁龙学校

  人社股: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供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登记时参考,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人社股)

  人社股:负责本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取得医保人员的情况,供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登记时参考,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人社股)

  司法所:负责协调监狱服刑人员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数据移交给所在镇级普查办公室,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司法所,协助单位:派出所)

  统战办:负责宗教场所的人口普查工作,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做好宗教场所的人口底册,供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登记时参考。(责任单位:统战办)

  农业办:负责农村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整理农村土地确权信息供普查登记时参考;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办)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协调驻翁部队营区内居住非军事人员的普查工作,营区外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责任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站)

  武装部:负责对军队管理离退休人员及军事管理区内所有随军家属人员统一进行普查;提供应征入伍应注销户口人员有关资料,并将普查数据移交给所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武装部)

  宣传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考核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