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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铁龙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18:09:47 字号:[ ]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目标,根据《202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202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2021年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2021 年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 2021年铁龙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中下旬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为组织落实活动阶段,7月初为活动总结汇报阶段。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

1.在本镇街道、村(居)委等公共宣传区域悬挂活动相关宣传横幅、LED宣传标语等,增加公众的知晓程度,增强活动影响力。(责任部门:宣传办、各村居)

2.重点走访和发动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发动捐款。(责任部门:经济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办)

  (二)组织落实

  1.开展干部职工扶贫济困捐赠活动。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6月30日前,开展捐款活动。建议捐款标准为:单位捐出一日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干部职工一日的工资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组成的当月应发工资数,并以一个月30日的标准计算出一日的工资。建议镇(场)干部职工的“慈善一日捐”捐款以百元整数捐出。(责任部门: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

  2.开展社区与镇街定点扶贫募捐活动。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募捐活动。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担任扶贫济困义务募捐员,佩戴统一标识,使用募捐箱,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

  3.开展镇村募捐活动。动员村民、乡贤参与慈善捐款,实现全民参与。(责任部门:各村居)

  4.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向我镇中、小学校学生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扶贫济困义务募捐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责任部门:农业办、经济办、工会、团委)

  5.开展定点捐款箱募捐活动。向镇里人流密集场所投放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箱,接收捐款。(责任部门:农业办、宣传办、妇联、团委)

  6.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新闻媒体做宣传报道工作,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宣传办)

  7.做好捐赠款的管理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捐赠款的登记统计工作,将募集的捐款交到镇财务股。镇财务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募集的捐款统一汇缴至县慈善会(银行户名:广东省翁源县慈善会,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源县支行,账号:44728001040010349,自行到农商银行缴款,凭缴款单到县民政局财务处开具捐赠收据,地址:翁源县龙英路83号,联系电话:2824448、2828688)。(责任部门:各村居、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6·30”活动,是我镇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活动,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总结历年活动成效经验,在活动内容与形式上坚持守正创新,将活动成效推向新的高度,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 2021 年起,“6·30”活动将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加强镇捐赠资金接收单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属性、定位、职能,强化服务指导工作。各捐赠资金接收单位要按照“6·30”活动相关规定,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捐赠财产管理。翁源慈善会为 2021 年“6·30”活动县级捐赠接收单位,我镇按程序明确各级捐赠接收单位。各捐赠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要求,按当年实际接收的捐赠资金做好捐赠到账、统计和拨付工作,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跟踪、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6·30”活动捐赠财产的管理,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对标对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逐项逐条落实整改。

  (四)加强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为确保“6·30”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到位、各项专项活动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各项活动的媒体宣传、日常工作及开展系列活动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由农业办总结我镇2021年“6·30”活动情况,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