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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10:45:52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办字〔2022〕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对全镇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安全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巡查,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巡查范围及内容

  镇属辖区内的全部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巡查网格。巡查网格分为镇、村(居)两级,分别为铁龙社区、龙集村、龙体村、龙化村四个网格区,做到镇村两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盲区,确保全镇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得到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后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二)明确巡查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所在网格区的负责人,镇驻点团队成员和村干部共同落实巡查责任,对辖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常态化全面巡查监管。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本网格区的负责人,并上报镇规划建设办。

  (三)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村(居)委或者网格员,并组织人员撤离。充分发挥村(居)委、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针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做到“一周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四)风险隐患处置。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且在调查系统记录的,经实地勘验后判定为无安全隐患的,在调查系统销号;对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且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并有人居住的危房,按照“应搬尽搬”原则立即搬出,暂不具备搬迁条件或不愿搬迁的,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人员安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应立即转移,做好一患一档台账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危房,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房屋安全隐患判定结果有争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

  (五)住房安全保障。因发生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损毁的,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支持范围,确保受灾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应高度重视,把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驻点团队领导要多到村(居)指导工作,及时做好涉房屋重大矛盾问题的化解。各村(居)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日常宣传。要充分发挥自建房安全网格员、网格长作用,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村小组会议、宣传标语、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镇人人关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经有关部门巡查发现巡查不到位、监管不落实,发生房屋倒塌致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镇、村(居)相关领导和巡查监管人员的责任。



铁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