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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翁城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8 11:07:26 字号:[ ]

  关于印发《翁城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翁城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翁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翁城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250号)和《翁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翁府办〔2006〕13号)要求,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翁城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达到二级以上时,启动本预案。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1)一级预警:提醒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2)二级预警:提醒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3)三级预警:注意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4)四级预警:预警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

  (5)五级预警:警报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前,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安监站、水管所、财政所、武装部、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村(居)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日常工作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其它部门协助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三、应急抢险工作组及其职责

  1、紧急抢险组:由镇武装部、派出所牵头,和镇属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民兵和应急分队等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2、调查监测组: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会同安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3、新闻媒体组:由宣传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广播站三爱网等部门参与,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应急防灾避险知识,加强应急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险情灾情的最新情况,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社会恐慌。

  4、医疗卫生组:由翁城二院、计生办牵头,各村(居)卫生站医疗人员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救灾安置组: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中(小)学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捐赠,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安置问题。

  6、治安保障组:由派出所、翁城交警中队牵头,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参加,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8、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农业办牵头,城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民政、财政、供电等部门和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参加,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及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四、监测和预警预报

  1、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最新气象资料,结合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预报预警情况,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2、村(居)委及镇属有关单位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处置动态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必须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向自然资源所、镇政府报告灾情。其他部门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自然资源所、镇政府转报。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5、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会同城建、水务、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五、应急预案响应

  (一)临灾应急响应

  (1)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级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相对应,响应级别为一至五级。响应持续时间随预警时段的结束而终止。

  (2)一、二、三级预警响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镇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组织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巡查监测。

  (3)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预警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公路沿线、水利工程管护区、建设工程、主要旅游景区(点)、学校等重点地段的预警响应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4)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组织监测责任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是否落实到位。

  (5)村(居)委要检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关防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进行巡查监测;通知辖区内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加强房前屋后检查。

  (二)四、五级预警响应:

  (1)镇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析防灾形势,研究部署防灾对策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和巡查。并督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公路沿线、水利工程管护区、建设工程、主要旅游景区(点)、学校等重点地段巡查监测和避险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实施停课,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旅游景区(点)实施临时关闭,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避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镇政府、村(居)委组织监测责任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巡查监测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检查避险安置场所是否落实到位;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实施临时避让。

  (3)村委(居)委会要确保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关防灾措施落实到位;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并实施临时避让措施;通知辖区内削坡建房住户加强对房前屋后的人工边坡和山体进行检查并做好避险撤离准备,一旦出现临灾征兆,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实施避让。

  六、灾害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机制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辖区公安、卫生、国土、村(居)委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受灾群众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于初步判定为小型及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本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会同各村(居)委、镇属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进行灾情调查,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处置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三)中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同时启动县、镇两级应急预案,成立翁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自然资源所、水管所、安监站、会同县信息中心、地环股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初步判定地质灾害类型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和发展趋势等要素,并立即将灾情及相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镇属各有关部门主动或积极协助上级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续报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处置工作结束。

  七、应急保障工作

  (一)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的建设,强化人员的培训及装备的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三)建立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的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附则

  (一)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二)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