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翁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8 11:17:05 字号:[ ]

  关于印发《翁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翁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翁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翁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脱贫致富长效机制,使农村沉睡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有力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民早日脱贫致富,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和推进扶贫开发等重要精神,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本地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为支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平台,以利益链接机制为纽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真正实现“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在全镇先行选择明星村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整体推动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集聚发展要素,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带动全镇653户贫困户1801人脱贫实现同步小康。 

    二、试点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围绕盘活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资源要素,对农村集体耕地、林地、荒沟、荒滩、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进行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以股权形式入股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增加集体收入,聚集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推动农村加快发展。

  (二)资金变股金。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发展、扶持类资金或村集体自有资金,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享有股份权力。把财政投入到农户的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或者农户的股金,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份比例分享受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等协商评估折价,以及自有资金(产)、技术、劳动力等,以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后,成为股权投资人。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民收入有保障、可持续。

  三、试点改革重点工作

  (一)构建组织机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镇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农业办、镇纪委、财政、国土所、林业站、综治办、农商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落实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试点村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改革方案,逐步推进,切实落实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二)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指导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全镇17个村委会和163个村小组均已完成“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摸底核查工作,并录入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如数退赔。清产核资结果已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已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在完成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多样、一村一策、一组一策等办法,积极探索三种改革模式,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在土地撂荒较多、劳动人口流失严重的村组,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做法,在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转包或出租。二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以及经济发达村,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基本依据,同时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改革。三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模式(“一户一田制”改革模式)。在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大力推广“ー户一田制”。对集体机动地、土地开发新增地和因实施“一户一田制”未整合部分耕地,切实做好资源性资产的登记入账。涉及到林地可参照县林业部门在林权制度改革时确定的股份量化办法对林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探索性改革。

  (三)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党支部+集体经济+‘三变’改革+贫困户”模式,发挥“党支部+”优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

  (四)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和已经承包到户但因人口外出而重新撂荒的耕地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发展物业经济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我镇涉农整合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酵母”作用,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授信额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