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9 11:48:39 字号:[大中小 ]
【案件名称】广东德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案例编号】(翁)应急立〔 2020 〕危化1号。
【案情介绍】2019年11月26日11时05分许,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德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甲类仓库未经验收,储存有原材料丙烯酸(CASH号:79-10-7)一批(具体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广东德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类仓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原材料丙烯酸(CASH号:79-10-7)一批(具体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该公司发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翁 )应急现决〔2019〕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类仓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五、六款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甲类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编号】翁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应急罚〔2020〕危化 1号。
【案件点评】1.本案件为未批先建的典型案例,较好的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2.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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