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9 11:51:46 字号:[大中小 ]
【案件名称】翁源县凯通纤维板有限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案。
【案例编号】(翁)应急立〔2020〕9号 。
【案情介绍】2020年7月21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翁源县凯通纤维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档案。
【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翁源县凯通纤维板有限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档案,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关执法文书编号】翁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翁)应急罚告〔2020〕10号,于8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应急罚〔2020〕10号。
【案件点评】1、本案中,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2、翁源县凯通纤维板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通知书》后,按时缴交了全部罚款,并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和档案材料。至此,本案办理完毕,翁源县应急管理局予以结案。3、本案件体现了执法人员以人为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同时教育提示大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完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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