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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依法同意韶关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7:01 字号:[ ]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同意广东知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韶关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龙仙镇朝阳路1号

联系人:庄启航  联系电话:2830099

韶关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