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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11 11:02:10 字号:[ ]

周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周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特制定《周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陂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周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消防安全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镇委、政府领导下,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消防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并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调整

第三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镇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应急管理办、纪检监察办党建工作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宣传办、党政综合办、综合治理办、学校、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所、城建规划办、水管所、农业农村办、卫生院、林业站、路长办、文化站、供电所、电信局、邮政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的原则是:

(一)成员因人事变更、工作职责调整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产生空缺单位相同职位的继任者担任,并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涉及主要领导调整或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调整的,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建议,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定。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县以及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消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规定。

(二)研究审定、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以及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消防工作,组织实施镇消防工作年度考评,在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治理等期间组织开展督查,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下级部门、各村(社区)进行约谈、督办。

(五)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整改火灾隐患。

(六)完成镇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在镇消防救援所,主任由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及时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办法(方案),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全镇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和研判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综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提交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的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审核把关,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并按照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组织实施。

4.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具体的考评工作。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6.组织、协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7.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火灾事故调查组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并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参与较大以上及疑难复杂火灾的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鉴定、原因论证、总结教训等工作,出具有关技术论证、认定意见等书面材料。

2.参与火灾原因重新认定。

3.介绍、推广先进技术,收集、积累火灾调查、火灾原因认定等相关资料。

4.协助开展全镇火灾调查业务培训工作。

5.参与起草和制定全镇火灾调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

6.完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结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季度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会务工作。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本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要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确定的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工作交接之日前三日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遇有重要情况,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

(四)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加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按时完成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2.根据需要催办和协调相关消防工作,包括:上传下达、数据统计、材料汇总报送等。

3.根据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检查、督促落实本部门(领域、行业)消防工作。

第九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工作评议制度。

(一)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履职评议,结合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开展。

(二)工作评议采取会议评议、实地听取报告评议、上交工作报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议方式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视情确定。

(三)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达标四类标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一)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督查实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人员配备及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增加编制和人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由镇消防救援所有关人员担任,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在开展全镇消防安全检查、督查、考评等重要工作阶段,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