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翁府〔2022〕24号)
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02 10:09:47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发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全力推动我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落地落实,现就我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制定《翁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发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县公安局起草了《翁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送审稿)》,并于2021年7月21日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于2021年7月22日征求了县委政法委等14个单位,其中县民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已采纳,县人社局提出的修改意见未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完成《办法》的修改制定; 2021年7月24日经县公安局集体讨论通过该方案;2021年12月6日,该《办法》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翁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办法》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适用区域、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申请认定的日常工作均由公安局负责、经费来源、申请方式等。
第二部分是确认。《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范围、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需提交的资料、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过程。
第三部分是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的表彰和奖励。如通报嘉奖、颁发抚恤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还可按规定申报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人员的损伤程度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金额范围。
第四部分是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伤情鉴定的流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人员可获得的社会保障。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明确了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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