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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2-11 10:52:20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林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确权、融资难题,翁源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韶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为经营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权益证明,解决困扰他们的确权难题,增强其对林业经营的信心和安全感。通过规范的登记管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实现林业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增长。建立健全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体系,加强林业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和权利关联,提高林业管理质量。

  三、工作进展

  翁源县已完成《翁源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于2025年2月6日由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5年2月6日开始试行。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翁源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涵盖的林业经营类型包括林下空间种植养殖、林果采集、林业碳汇开发、公益林补偿、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经营、湿地资源开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受托或合作经营林权等多种类型。

  本办法自2025年2月6日起试行,试行期开始后,林业经营主体可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等相关事项。同时,办法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五、主要内容

  (一)登记范围广。林下空间种植养殖、林果采集、林业碳汇开发等多种经营类型均涵盖其中,充分挖掘林业非木质经营潜力,促进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例如,鼓励农民在林下种植中药材、养殖家禽等;登记需关联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对多个宗地连片、同一林地不同经营主体等情况有详细登记规则,确保登记科学合理,便于管理和保障各方权益。

  (二)登记程序规范严谨。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材料,林业局当场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齐全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林业经营状况真实性和经营落图进行核实,涉及集体林权的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共同调查,保证登记信息准确可靠;现场调查后符合规定的,林业局出具审核意见转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再上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颁发证书,建立档案,层层把关。

  (三)质押登记保障权益。县林业局负责收益权质押登记,质押双方需共同提交申请表、质押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必要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规范质押登记流程;质押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收益权证信息、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担保范围等关键内容,林业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登记,保障质押双方合法权益。

  四)登记管理严格有序。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推送共享、权利关联,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等问题;林业经营内容变化时,权利人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确保权证信息准确;出现合同终止、林地征占用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登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程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如撤销登记、限制申请资格等;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如经营类型调整、收益权期限变化等,权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权益受损或产生法律纠纷;注意林地的权属状态、抵押查封情况等,对于权属不清、已抵押查封或法律禁止经营的林地,不得申请登记,防止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七、关键词诠释

  (一)林业经营收益权: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从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收益权和使用权,涵盖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多种非木质经营及相关收益权利,是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的对林业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是对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包括登记范围、程序、质押登记、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登记活动合法、有序、准确,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甘女士  联系电话:287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