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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解读

作者:市公安局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19 11:29:21 字号:[ ]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自2019年2月1日实施以来,在弘扬社会正义,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结合我市的实践经验,对《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表述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范围、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后的《办法》全文共计二十八条(原《办法》共二十九条),其中第一至四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范围以及工作机制;第五至十一条规范了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第十二至二十五条规范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范围及具体内容;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八条是附则。

  (一)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界定范围(第二条)。

  《办法》在《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二)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第四条)。

  为了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根据我市实际,确立了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同时规定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三)明确了见义勇为认定程序(第五至十一条)。

  《办法》对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授权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明确了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的日常工作模式;二是明确了申请或举荐见义勇为的方式,可以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或举荐;三是明确了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对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四类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四是明确了认定见义勇为的办理时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公示制度。

  (四)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内容(第十二至二十五条)。

  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治、工伤待遇、抚恤补助、住房就业、社会救济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和优抚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因见义勇为伤残、牺牲的,在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我市抚恤奖励标准。另外,对因实施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明确了政府应当予以适当经济补助,并提供法律援助。

  (五)此次修订内容。

  1.第四条第一款新增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修订理由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2.将原《办法》第十七条“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情鉴定,应当由申请人或举荐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前,经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鉴定,应当由申请人或举荐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前,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融入《实施办法(草案)》第十条第二款,修订后表述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鉴定,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见义勇为人员受伤但劳动能力未受损的,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死亡证明或询(讯)问材料无法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修订理由为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或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本条修订减轻了申请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的义务,优化了申请认定程序,更有利于保障和激励见义勇为人员。

  3.第十九条第二款增加表述“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认定视同工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致残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民优〔2012〕1号)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关待遇”。修订理由为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优〔2012〕1号)有关规定。

  4.第二十条第三款增加表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修订理由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见义勇为?

  《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问题2:申请认定见义勇为的途径?

  具有本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举荐认定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认定。

  问题3:申请认定见义勇为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四)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问题4:申请认定见义勇为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向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行为人的身份等有关基本情况;(二)行为人伤残或死亡的,提交伤残鉴定或死亡证明;(三)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材料或者公安机关的询(讯)问材料。此外可同时提供有关单位、人员的见证材料。

  问题5: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有哪些?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表彰或者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抚恤奖金;(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问题6: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抚恤奖金的标准是什么?

  本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五十万元抚恤奖金。

  (二)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情颁发十万元至四十万元抚恤奖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抚恤奖金;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三十万元抚恤奖金。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十万元抚恤奖金。

  (三)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五万元至十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三万元至五万元抚恤奖金。

  (四)对未达到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力大的,视情颁发一万元至五万元抚恤奖金。

  问题7: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和误工保障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问题8: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就业保障有哪些?

  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见义勇为人员不能享受前述待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就业。

  问题9: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救助措施有哪些?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先救助。

  问题10: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住房和户口保障有哪些?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五、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规定》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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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解读:市政府印发《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