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
广东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四级应急响应
作者:南方日报网络版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19 11:35:42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2月29日,省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如何定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标准,例如,“特别重大”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对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进行了界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确保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覆盖了多个部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此外,省卫生健康委要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在应急处置方面,《应急预案》确定了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与程序。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示危重伤、重伤、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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