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16 15:24:08 字号:[大中小 ]
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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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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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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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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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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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翁城产业转移园东源工业园E号翁城物流中心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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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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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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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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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翁城镇联鑫玻璃罐厂选址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翁城产业转移园东源工业园E号翁城物流中心D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 24°25'15.72",E 113°47'26.02"),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新建年产1500个玻璃钢化粪罐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229-35-03-039982)。项目占地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办公区、生活区等。原料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布、绿色浆、脱模剂等。主要生产工艺:玻璃纤维→制作内衬→机械自动化成型→制品自然固→脱模→分段处理→筒体与封头粘→成品质检→成品。项目劳动定员10人,采用每天1班10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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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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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期翁源县电源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前,本项目的废水经地埋式一 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再通过基地废水排污口排入横石水。待翁源县电源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本项目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排至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中的严者
2、项目运营期在配胶、缠绕和自然固化工序会产生苯乙烯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VOCs 的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的第Ⅱ时段标准;苯乙烯的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粉尘 (颗粒物)排放统一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 的颗粒物第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厂内仅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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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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