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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镇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镇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18 09:12:17 字号:[ ]

 
 
 
 
 
 
新府发[201 9 ] 19
 
 
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镇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镇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经党政 班子会讨论通过 ,现将 本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各村实际 贯彻 施行
  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新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 9 9 16 日印发
                                                                          (共印 25份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镇河道水面
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河湖水环境,以干净整洁的面貌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韶河长办〔2019〕72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9年第二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新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联系人:何丽婷,电话2685118,邮箱:wyxjsl 118@163.com
 
 
 
抄送: 翁源县 河长办
新江镇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91 6 日印发
新江镇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县河道水面
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河湖水环境,以干净整洁的面貌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韶河长办〔2019〕72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9年第二次河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指引,根据《翁源县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在全镇各村范围内开展河道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全镇水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县镇五大河流整治目标任务。
1.横石水:由小镇村负责河角电站至团结陂段,烧水湖至崩光下段;上坝村负责团结陂至大陂头段。
2.矾洞水:由阳河村负责大陂头至部队农场段;塘心村负责部队农场至亚公岩段;凉桥村负责亚公岩至蕉叶陂桥、凉桥中桥至电站陂头段。
3.太坪河:由连心村负责饭增湖至仙牛潭段;渔溪村负责仙牛潭至小深坑段、下湾至下斜段、瓦排至二级站段;油溪村负责山心至田心段、墩寺头至油溪小学段;太坪村负责小深坑至宝山径段、佰公头山至山后尾段、马战潭至石坑仔段、卫生院门口至黄洞径段、卫生院至马屋段。
4.周背河:由新江村负责朱屋至长潭尾段西锦村负责长潭尾至坝背段、长潭至陈屋段:双塘村负责李屋至邓屋段;陈屋至高塘段;双星村负责坝背至狮子石段、石围仔至九曲岭段;双石村负责狮子石至礤空电站段;民治村负责礤空电站至下瑶村小组段。
5.新展河:由新益村负责丘屋至陈陂段、井头村小组至新展麻坝子段;新展村负责石斛湖至麻坝子段;民光村负责陈陂至新叶屋段;东方村负责新叶屋至东坝段。
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除以上责任电站库区和河段水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及沿岸垃圾,严禁向库区下游排放垃圾漂浮物等,确保长期水面清洁,无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
(二)村、村小组河流保洁任务。
     各村、村小组负责辖区内责任河道的全面保洁,明确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河岸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具体按照各地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执行。    
三、方法步骤
各村要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配足保洁员、护河员,在人员集中的河道旁放置垃圾桶,水电站库区必须设置垃圾池,村庄配设户用垃圾桶和中转厢,及时对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进行清运,对水面漂浮物、有害杂草进行打捞,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水电站严禁将坝前捞起的垃圾杂物向坝后转倒,务求各责任河道水面水环境显著改善。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理阶段 2019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内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工作 。要求不能将清理上来的生活垃圾堆积在河道、水库及山塘附近,应倒入垃圾桶或中转箱内再统一转运至各地垃圾压缩站或填埋场集中处理。
(二)检查巩固阶段( 201 99 2 3至102日)
镇河长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河面漂浮物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全面完成清理 到位。
(三)全面完成和总结验收阶段( 2019 1 03 15日)
开展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冲刺阶段,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流域无成片水面漂浮物。全面完成后,各地 对本辖区内河面漂浮物清理整治进行验收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河道清理漂浮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全面发动。 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河道清理漂浮物工作的意义,不断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爱护母亲河的正面典型;通过曝光向河道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并将垃圾清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村委应按照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对河湖库环  境清理工作进行自查;由镇河长办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翁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纳入镇对各村河长制2019年度工作考核。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为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和及时掌握各地专 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各村要每周三向镇河长办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文字说明和清理前、中、后对比照片)。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须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