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翁城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翁城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22 15:30:40 字号:[大中小 ]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现将《翁城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翁城镇委员会
翁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翁城镇“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内容和深化的举措。为做好我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的改革工作,根据上级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钮带,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有力有序推进“三变”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全镇“三变”改革,2019年选择明星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通过发展农业、商贸、旅游等产业,引导农户承包地、集体资产等资源,以股份合作的形式,与市场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合作开发,联建联营,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增收。2020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力争到2021年,实现全镇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查,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到位之后,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二)资金变股金。
主要将各级各部门投入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可变的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契约合同入股至新型经营主体,按股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方,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产核资。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单位,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到2018年12月31日止)进行全面核实。清产核资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二)选准发展产业。
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三)承接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四)开展股份合作。
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或者“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基地”等为基本经营模式,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各类利益关系。
(五)推进项目建设。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义务,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六)实施收益分配。
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12月)试点启动。
制定全镇“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选择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石寨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明确试点内容并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镇 “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工作内容:完成试点村(组)集体成员(股民)的界定,完成村(组)资源资产的量化,确定农民(股东)资源资产的份额。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12月)总结扩面。
在2019年启动试点村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工作内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铺开,完成村(组)集体成员(股民)的界定,完成村(组)资源资产的量化,确定农民(股东)资源资产的份额。
(三)第三阶段:(2021年1月—12月)总结提升、全面铺开阶段。
总结各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三变”改革试点成果。制定全镇推进方案,经镇“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镇 “三变”改革全覆盖。工作内容:在全镇铺开,完成村(组)集体成员(股民)的界定,完成村(组)资源资产的量化,确定农民(股东)资源资产的份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利用县级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厘清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做到归属清晰,登记祥尽,发证到位,权能完整。(责任单位:农业办、城建办、国土所、水管所、林业站、各村委)
(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鼓励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条件好的村(组)等地方,可先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核实存量资产,厘清产权关系;通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善集体所有制,赋予农民财产权利;通过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集体经济管理机制,搭建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从而为实施“三变”改革奠定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农业办、财政所、各村委)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公开“三变”改革的全过程,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完善风险规避措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提高“三变”承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切实防止因经营亏损导致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完善财务管理,为“三变”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革位:农业办、财政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各村委等)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翁城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兼任。全镇“三变”改革工作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村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三变”改革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各项重大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
从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改革事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先进典型,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强化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资料,采取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对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查总结。
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变”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创造性的做法和经验, “三变”改革试点行政村,于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翁城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翁城镇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德道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涂清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梁耀明 副书记
成 员:赖天文(党政办) 刘团圆(农业办)
何庚胜(民政办) 廖文平(规划建设办)
李 琳(人大办) 刘桥先(司法所)
刘佩玲(组织办) 蓝小琴(宣传办)
李 雨(综治办) 何文强(财政所)
谢晓沣(派出所) 刘志刚(林业站)
杨建松(水管所) 蓝长忠(国土所)
万立兴(供 电) 何龙鹏(信 社)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变”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办公室由刘团圆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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