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印发《翁城镇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翁城镇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22 15:53:26 字号:[ ]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翁城镇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翁城镇人民政府

201922


翁城镇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情况,及时处置违法养殖和养殖污染行为,根据《韶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韶府办〔201860号)和《翁源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翁府办〔201877)、《翁源县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及《翁源县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系列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的原则,做到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确保全镇畜禽养殖场(户)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群众信访得到妥善解决。

二、巡查范围及内容

(一)禁养区巡查。按照《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翁府办〔201798号)划定的禁养范围,重点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等区域进行巡查。查看有无新建、复养、应关未关等违法养殖行为。

(二)非禁养区巡查。主要对非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和新(扩)建养殖场(户)的全过程巡查监管。

1.查看县镇村级河道500米范围内有无应关未关养殖场(户),有无违法新建养殖场(户),有无关停后恢复养殖的。

2.查看其他非禁养区有无违法新(扩)建养殖场(户),有无未治理的、无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

3.查看通过治理(减排验收)的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有无损坏、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污水“跑冒滴漏”、环境“脏乱差”现象;有无存在偷排、直排现象;有无超范围、超数量养殖行为;资源化利用配套消纳地是否足够,无消纳地的是否建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异位发酵床;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及时记录、完整等。

三、工作机制

(一)村自查。各村要建立禁养区及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制度。建立镇村巡查网络,明确巡查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和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常态化全面巡查监管;建立巡查日志,每次检查要详细记录每个场所的巡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村巡查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镇驻村负责人为所驻村的镇级巡查人员,对所驻村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每两周巡查不少于1次。镇、村级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镇政府,镇政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禁养区内复养、应关未关养殖场(户)或违法新建养殖场(户)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关停;对非禁养区内违法新(扩)建养殖场(户)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关停,对没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或屡改屡犯的养殖场(户)要予以关停。对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偷排、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立即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汇总后报告县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二)部门自查。各相关部门根据禁养区巡查方案,明确责任,按照禁养区类别开展巡查。

1.城建办: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发现复养、应关未关或违法新(扩)建养殖场(户)的要及时制止,报告并协助县相关部门进行关停。

2.国土所:负责养殖场用地合法合规使用巡查。发现复养、应关未关或违法新(扩)建养殖场(户)的要及时制止,报告并协助县相关部门进行关停。

3.农业办:负责巡查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联合巡查。

4.畜牧站:负责生猪养殖场的疫情排查,对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及疫情处置等,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厨垃圾以及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饲喂生猪。

(三)联合巡查。由农业办牵头,畜牧站、城建办、国土所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每季度一巡查,对全镇禁养区已关停的养殖场(户)和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随机检查。对于巡查发现复养现象、违规新(扩)建养殖场(户)、没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并及时进行处理,巡查组应跟踪处理情况。巡查实行通报制度,巡查情况于当月30日前通报给各村及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村委要切实把畜禽养殖巡查监管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措施,责任到人,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求配齐配强巡查人员,将巡查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二)做好巡查记录。各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应在现场填写巡查记录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签名,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的巡查情况填报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镇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巡查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人员的责任。

 

附件:1.畜禽养殖巡查人员、分管领导名单

      2.畜禽养殖巡查记录表

3.畜禽养殖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翁城镇畜禽养殖巡查人员、分管领导名单

   

类别

姓名

手机

备注

分管领导

郭晓燕

13927896683

 

镇级巡查人员

廖文平

13827967638

五一

蓝小琴

13411145321

明星

傅顺娣

15119208936

黄塘

邝振书

15889852491

秀丰

官永雄

13360903662

定南

刘匡华

13922573800

马东

何向阳

13435021188

桂湖

吴建新

13827968388

群益

陈燕群

15976263723

沾坑

沈鹏雄

13719771206

泉坑

刘伟贤

13509858999

泉岭

刘团圆

13680063373

富陂

韩慧聪

13826308810

胜利

何庚胜

13922573061

墨岭

王德群

13927862818

星光

李汉兴

13531467761

腊岭

李琳

15820117935

了坑

村级巡查人员

雷茂文

13602912257

五一

杨建安

13376580085

明星

钟春添

13642591372

腊岭

黄裕昌

13719733085

黄塘

王求邦

13622452238

秀丰

刘匡业

13922575369

富陂

曾天发

15119223923

胜利

陈增兴

13570756926

墨岭

龙海光

13288130889

泉岭

谢昌胜

13570750006

泉坑

李雪群

13420539282

沾坑

吕锦柱

13927866089

群益

林育田

13640164578

定南

江新平

13927869822

星光

刘东太

15812993398

马东

吴日清

13450311167

桂湖

邓有富

13542298399

了坑

 

 

 

 

 

附件2

      村畜禽养殖巡查记录表

巡查区域()

 

巡查时间

 

巡查类别

存在问题

一、禁养区

1.未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

2.关停后恢复养殖的

3.违法新建畜禽养殖场(户)

4.其他情况

二、河道两岸

1.未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户)

2.关停后恢复养殖的

3.违法新建畜禽养殖场(户)

4.其他情况

三、其他非禁养区

1.未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

2. 关停后恢复养殖的

3.违法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

4.其他情况

四、通过治理(减排验收)的养殖场

1.不彻底雨污分流

2.设施损坏或不正常运行

3.有污水“跑冒滴漏”现象

4.存在偷排、直排行为

5.环境“脏乱差”

6.有无超范围、超数量养殖行为

7.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完善

8.消纳地不匹配

养殖场巡查记录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种类

存栏量

巡查类别/存在问题

现场处理意见

 

 

 

 

 

 

 

 

 

 

 

 

 

 

 

 

 

 

 

 

 

 

 

 

 

 

 

 

 

 

巡查员签名

 

注:“巡查类别/存在问题”填写编号,如“四/123”,无存在问题的填写“无”。


附件3

       畜禽养殖巡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巡查时间

巡查养殖场

现场巡查情况

现场处理意见

巡查员签名

禁养区

河道两岸

其他非禁养区

通过治理(减排验收)的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