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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翁府[2019]139号)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19 10:23:04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经过 

  当前,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随着P2P平台网络贷、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一系列涉众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给金融大局环境带来一定冲击。结合目前我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线索排查数量较少,排查线索方式方法不多以及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往往只能在公安予以立案后才能事后发现等工作现状,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此,有必要出台县一级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同时完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任务。 

  201811月,省处非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函》(粤金监函[2018104号),要求按照“降低门槛、端口前移、务求实效、能奖尽奖”的原则,结合实际适当突破《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迅速形成举报奖励高潮。为加快推进我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出台,结合我县实际,今年8月,我单位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8个单位的意见后,在采纳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后,拟定了《翁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十五届第56次常务会通过。今年11月,翁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翁府[2019]139)。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文件框架。 举报奖励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二条:一、总则;二、奖励条件;三、奖励方式及标准;四、奖励程序;五、监督管理;六、附则。 

  (二)主要内容。 

  1.实施主体: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负责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县处非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地区举报奖励联系方式。目前金融办举报联系方式已在翁源公众号公开。 

  2.举报奖励金额: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清楚),有具体的情节,能提供具体的证据(如正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照片、非法集资合同等),给予100元奖励,经查证属实再给予200元奖励,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再给予300元奖励,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判决后再给予3000元奖励。此外,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人,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额外再给予5万元附加奖励。 

  3. 奖励条件: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允许匿名举报),是其所举报案件的第一举报人或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有力证据或协助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提供了明确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4. 奖励程序。举报人在举报后,应在一月内填写并提交举报奖励申请表,无正当理由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县处非办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