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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5 16:21:59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结合我县实际,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翁源支行制定《翁源县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该部分明确了出台《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但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二部分“措施内容”。该部分明确了出台《意见》的措施内容主要有九条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条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尽量免收企业办理贷款的抵押评估费等融资成本费用,明确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二条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转贷成本。尽快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办理转贷业务,解决暂时受困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工业高新技术和规上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周转困难。

  第三条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再融资或调整还款安排。

  第四条是确保货币政策工具额度不下降。确保2020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总额不低于2019年。

  第五条是简化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业务流程。简化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等业务程序,由各银行机构代为办理并加强事后抽查企业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第六条是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疫情期间组织各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建立企业金融服务辅导员制度,一对一辅导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资源合理配置。

  第七条是切实保障企业征信相关权益。各银行机构切实加强小微企业的征信权益保护,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企业信用记录。

  第八条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结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保险延期、调整保险费率等方式,切实为企业提供保险业务保障。

  第九条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保障性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免手续费,简化各项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和韶关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翁源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翁源县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