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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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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国路18号县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512699
办公电话:0751-2875533    传真:0751-2875533E-mail:wyfgj5533@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 张国光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二)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成品油管理职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能,县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瓶装液化气(不含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2.取消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3.取消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代办电信服务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4.取消违章车辆拖车费的制定与调整。

    5.取消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收费的制定与调整。

    6.取消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县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跨县的输油管网备案。

    5.林业伐区作业设计费的制定与调整。

    6.木材检验费的制定与调整。

    7.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和县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县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等。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市的相关工作部署,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十六)按照粮食工作政府领导负责制的目标和“逐级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十七)组织和落实军队粮油供应、价格结算以及军供网点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工作,拟定抢险救灾、水库移民、贫困地区缺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的粮食供应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布局规划,抓好粮库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仓储能力。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监管好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并代管好各级储备粮,确保粮食安全。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调控粮油市场、粮油价格,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检查、监督和指导粮、油的安全储藏。

    (二十)负责粮油网点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粮油市场的流通秩序。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股。

    (三)投资管理股。

    (四)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股。

    (五)能源环境和体制改革股。

    (六)重点项目股(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七)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