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工信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幸福南路101号邮政编码:512699
办公电话:0751-2815821  传真:0751-2815821E-mail:sgwyjmj@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邬国锋

  一、主要职责:

    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牌子。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县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协助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对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规范性等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商务管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二十)拟订本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工信、科技、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县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依托省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运行监测股。

    (三)工业发展股。

    (四)商贸股。

    (五)中小企业局。

    (六)信息产业股(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七)科技股。

    (八)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