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2-15 18:41:27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翁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1日印发了《翁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翁府规审〔2023〕8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就《补充规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2019年修订版全文),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我县于2022年11月印发了《翁源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翁府办〔2022〕32号),实施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不够细化,需进一步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3日,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龙仙镇政府等80个单位的意见,收到县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已采纳修改,其他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补充规定》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三、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房屋出租出借审批程序。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土地出租出借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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