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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5:23:53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翁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其审批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近年来,中央、省、市层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办〔2019〕11 号)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总体方向和关键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 号)细化了省级层面的审批流程和职责分工;《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则为市级区域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了法治遵循。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确保上级政策在翁源县落地生根、精准执行,亟需制定贴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指引,形成上下衔接、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二、制定的必要性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离不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村庄风貌的整体提升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当前存在的部分违规建房、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缺乏规范指引等问题,制约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宅基地选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危险区)、控制用地及建设规模、强化风貌管控(贴合地域文化特色),能够引导农房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相契合,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生态保护、风貌提升、产业发展相协调,为乡村振兴战略在翁源县的深入实施筑牢制度基础。同时《工作指引》通过明确禁止性选址区域、严格界定用地及建设标准、规范审批全流程,能够针对性破解上述乱象,划定管理“红线”与“底线”,实现宅基地从申请到确权的全链条规范化管控,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基本原则、审批管理职责、规范要求、宅基地审批流程、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这部分共有3条,分别是符合规划原则、“一户一宅”原则、权限下放原则。

  第二部分是审批管理职责。这部分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文件关于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村级组织,以及县级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规定。

  第三部分是规范要求。这部分是一是明确了农房选址。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存量未使用的村庄建设用地,但不得在下列区域规划选址: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地下有矿床的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建筑界限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林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危险区域;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适宜住房建设的区域;新安排宅基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用地安排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区域,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的,应当采取防火分区等补救措施满足消防要求,每栋建筑应当至少有一侧设置供消防车通行、停靠的消防车道;濒水、沿山建设住房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二是明确了占地面积。农村住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含围墙占地面积),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中心城区内农村宅基地私人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围墙占地面积),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00 平方米。三是明确了建筑面积。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四是明确了建筑限高。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首层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不高于3.5米。五是明确了风貌管控要求。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我县区域内的地域特征与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建筑总体色调以浅暖和浅灰色系为基调。建筑设计方案可参考《广东省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一册)》《韶关市新民居图集》等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第四部分是宅基地审批流程。这部分是明确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资格和申请不予审批的情形,以及整个申请程序的审批。一是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二是村级审查。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镇级审批。各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居)委员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和现场踏勘,复核是否符合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四是施工放线。申请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后,可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规划放验线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开工申请书》(附件6)。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放验线。五是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巡查。六是竣工验收。村民住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应持相关资料向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建房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勘查并验收。七是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八是其他要求。应当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全程管理。三是履行执法职责。四是加强数据共享和档案管理。五是强化检查督导。

  四、目标任务

  一是本《工作指引》旨在建立健全部省指导、市县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让符合规划、“一户一宅”、权限下放三大基本原则落地生根。二是厘清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及镇、村两级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具体职责,统一农房选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限高、风貌管控等建设规范标准。三是优化从村民申请、村级审查、镇级审批到施工放线、竣工验收、确权发证的全流程审批体系,建立镇级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四是通过强化宅基地申请、建设、使用的全程监管与行政执法,完善审批管理台账、数据共享、档案管理等配套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与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县域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便民化,严格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杜绝宅基地使用和农村建房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村村民合法的建房权益,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乡村高质量发展。

  五、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县、镇、村各级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管理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建设在选址、面积、层高、风貌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与各类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条件、流程不够明确,办理环节的标准和时限缺乏统一要求的问题。解决了当地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衔接不够顺畅,部分管理要求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六、实施可行性

  《工作指引》实施具备充分可行性:政策上严格衔接中央、省、市相关指导文件,合法合规无偏差;组织上确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机制,部门职责清晰,各镇“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基层力量充实;操作上明确农房建设量化标准,细化全审批流程,配套流程图,各环节时限明确,便于实操;监管上落实“三到场”“五公开”制度,镇级负责违法查处,村级协助巡查,形成闭环监管;在群众基础上,《工作指引》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申报材料、明确申请条件与禁止情形,通过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等机制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同时以保障“一户一宅”合法权益、规范建房标准、提升农房安全质量为核心,契合农民建房的现实需求,能够获得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广泛认同和主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