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开遴选
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17:47:31 来源: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号:大 中 小 ]
为落实《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韶关市供销社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部署,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粮食作物全链条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供销系统服务组织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政策依据
1、粤供企函〔2026〕233 号《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粤农农计〔2026〕53 号《2026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韶关市供销社 2026 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文件。
(二)实施范围
翁源县全域,鼓励整村连片推进托管服务,允许在韶关市内跨镇开展作业,支持跨县域协同服务。
(三)补助作物
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油糖作物;优先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托管服务。
(四)补助服务环节
聚焦生产薄弱环节,补助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技术托管;市场化成熟、农户普及度高的单一环节不纳入补助。
(五)补助标准(翁源县属丘陵山区县)
1、财政补助不超过当地服务市场指导价40%;
2、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高于130元;
3、服务小农户面积/补助资金占比必须≥60%;
4、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上限10万元;
5、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不得叠加同类涉农补贴,不得跨农业农村、供销双线重复申领补助;
6、实施主体自有流转土地作业、转包任务、交叉套取补助均不予补贴。
(六)面积核算规则
绩效任务面积加权公式:(A=0.35A1+0.26A2+0.13A3+0.26A4),各环节系数合计超1按1计;烘干、育秧等其他环节按市场价格折算系数计入总面积。
二、实施主体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纳入广东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供销系统组织,同时全部满足以下要求: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50%,含社有控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
2、从事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满2年以上,具备完整服务案例;
3、自有或可稳定调配匹配服务规模的大中型耕、种、防、收、农机设备,配备专业农机操作人员、农技技术员;农机原则上可安装作业轨迹定位设备;
4、无骗取涉农补贴、服务投诉、失信惩戒记录,农户服务满意度常年保持 80% 以上;
5、同意接受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全程监管,规范建立项目台账、留存作业轨迹、影像、合同、农户确认单等档案,档案留存不少于5年;配合绩效评价、审计、实地核查、省“数字供销”平台数据填报;
6、存在转包项目任务、互相交叉作业套取补助、自有土地申报补贴、近五年被省供销社清出名录库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纸质一式 3 份 + 电子版 U 盘)
1、《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公告附件 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供销社持股佐证材料(章程、出资证明)复印件;
3、近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作业台账、验收凭证、农户满意度佐证;
4、农机设备清单、购机发票、农机行驶证、操作人员资格证;
5、申报单位 2026 年度翁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含计划服务镇村、预估托管面积、小农户占比、农机调配方案、质量管控措施、绩效目标);
6、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无骗补、转包、失信行为);
7、纳入省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证明材料;
8、其他佐证:村集体合作协议、撂荒地整治作业证明、烘干设备配套材料等加分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指导股;
3、受理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2号龙鹏大酒店10楼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联系人及电话:0751-6928108
5、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五、评审、公示与确定流程
1、材料初审:县供销社企业指导股核对申报资料完整性、资质合规性,剔除不符合条件单位;
2、联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重点评审服务能力、小农户覆盖比例、农机配套、实施方案可行性、过往服务成效;
3、结果公示:评审通过候选名单在翁源县供销社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异议申诉;
4、备案入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实施主体,汇总上报韶关市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纳入年度项目任务分配;
5、任务下达:签订项目服务责任书,明确年度托管绩效面积、服务规范、资金拨付、验收、绩效评价要求。
六、实施主体责任与监管要求
1、严格按任务清单开展耕、种、防、收全链条托管,优先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小农户需求,小农户服务占比不低于60%;
2、全部作业签订标准化托管服务合同,同步录入广东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电子订单,完整留存农机轨迹照片、农户签字确认单、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80% 方可验收);
3、分批次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小组联合农业、财政、镇村现场核验,验收合格后按绩效面积拨付补助,补助可直接在农户服务费中抵扣;
4、建立完整项目档案,项目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至县供销社;
5、实行失信清退机制:存在虚报面积、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大量农户投诉的主体,上报市、省供销社,清出名录库,5年内禁止申报供销系统涉农财政项目,涉嫌套取资金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全权负责,伪造资质、虚假作业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并追责;
2、本次遴选不收取申报评审费用,申报产生的耗材、交通等成本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粤供企函〔2026〕233号文件执行,政策疑问可致电联系人咨询;
4、附件下载: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可到翁源县供销社企业指导股现场领取。
附件1.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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