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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社会治安及平安建设有关报表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8 11:26:00 字号:[ ]

各镇(场)综治中心,县宣传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办、:
    近日,省、市综治办对原要求填报的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报送要求部分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报表(附后)印发,并就填报报表和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的首月2日前各镇(场)综治中心、县公安局填报表1、表2。
    二、填报表2时,请县公安局书面列出2个突出治安问题及整治情况,其中要说明有多少突出治安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及其原因分析,书面材料附表2一起报送。
    三、凡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请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场)综治办第一时间填报表4报送情况。重(特)大案(事)件是指: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确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对于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重大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有关重大刑事案件是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案件;有关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邮寄危险物品,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
    四、请县公安局和各镇(场)综治中心每半年的次月2日前填报表3.
    五、请各镇(场)综治中心每年7月2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月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六、请县公安局和各镇(场)综治中心每年1月2日前填报表1、表2、表3(上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数据)报县平安办汇总。
    七、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到上月30日前)请各镇(场)综治中心报表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帐、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县公安局报表6、表7、表8;县民宗局报表9;县宣传部报表10到县平安办汇总。
    市综治办已将填报报表和报送材料的情况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根据市综治办要求,我县也相应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创建平安翁源暨综治工作考评。请各镇(场)综治中心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办建立相应的情况报送制度,依时填报报表和报送材料,以便县综治办、平安办汇总报送市综治办、平安办。
    县综治办联系人:张丽玲,联系电话:13927863391,2878311,传真:2878311,平安办邮箱:wyxcpb@163.com,综治办邮箱:wyzfw5545@163.com。文件电子版请发送到县平安办、综治办邮箱。涉密文件请通过密件程序报送。

    附件:
    1.《社会治安情况报表》(季报)
    2.《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季报)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表》(半年报)
    4.《重(特)大案(事)件情况表》
    5.《重点领域三打报表》
    6.《全县安全领域不稳定情况月报表》
    7.《全县社会治安领域不稳定问题情况月报表》
    8.《全县政治稳定领域不稳定问题情况月报表》
    9.《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情况表》
   10.《涉县舆情领域不稳定问题情况月报表》
   11.《翁源县突出矛盾纠纷情况月报表》
   12.《全省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月报表》
   13.《翁源综治及平安办月、季、年报表汇总》


                                                  翁源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