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自查整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05 10:42:37 字号:[大中小 ]
各化妆品经营者: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我县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自查整改,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请翁源县所有化妆品经营者自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请各化妆品经营者重点自查以下三种违法情形:
① 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②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③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请各化妆品经营者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电子版或纸质版报送到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wysjfg@163.com,地址:翁源县龙仙镇环城北路64号三楼药械股,联系电话0751-2819152)。
附件: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doc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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