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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供销社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45:59 字号:[ ]

  附件 2

 

2017年度翁源县供销社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五个机构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财会股、业务股、经检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供销社是主管县供销社工作,承担行政管理公司、基层社职能,负责指导公司、基层社购销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起草审查供销合作社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牵头组建、指导和推动全县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七)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度总收入 394.76 万元,其中本年收 394.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4.8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4.39万元,下降18.79 %。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死亡抚恤金65.90万元,二是追加公用经费6.40万元,三是减少了项目支出维修费用拨款收入89.16万元,而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3.事业收29.9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24.79 %。主要原因:主要是非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日常费用开支增加。  

4.经营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0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度总支出394.7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94.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31.01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抚恤金支出65.90万元及离退休费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无法对比,主要是上年度没有列支医疗费用。  

3、节能环保(类)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无法对比,主要是今年追加的公用经费。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7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65.98万元,下降26.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维修费用89.16万元,而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43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一人退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6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4.8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80万元,增长7.6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交通补贴7.53万元,二是追加公用经费6.40万元,三是新增2015-2016年的绩效奖励金9.28万元;四是增加抚恤金1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县供销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6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4.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80 万元,增长7.6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交通补贴7.53万元,二是追加公用经费6.40万元,三是新增2015-2016年的绩效奖励金9.28万元;四是增加抚恤金1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5.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4.43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供销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45万元,完成预算7.50万元的7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45万元,完成预算5 万元的 6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1.69万元,增长9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9 万元,增长96.02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与省供销社、市供销社及各县供销社工作交流增多,以及精准扶贫工作量增加,与村委会联系业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5 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5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以及精准扶贫工作与村委会业务联系。2017年,本部门共接发生国内接待61 次,接待人数共 594 人。主要包括综合改革调研交流接待广东省供销社,韶关市供销社,韶关市供销社市直企业,各县供销社系统以及挂钩村委会来人来访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6.41万元,增长98.10%。主要原因是:一是追加公用经费6.40万元;二是新增加在职人员2人;三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其中:办公1.91万元、邮电:22.43万元、差旅费5.39万元、福利费17.50万元、日常维修费0.1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5万元、电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工会经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7.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fakepath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