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8 17:27:35 字号:[大中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乡镇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名单以及调整由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全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名单(8 个)
龙仙镇、江尾镇、翁城镇、坝仔镇、周陂镇、官渡镇、新江镇、铁龙镇。
二、调整由乡镇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一)本次调整由乡镇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 287项,涉及教育、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 9 个领域。
(二)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镇与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决定。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三)各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四)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整由乡镇实施的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287项).xlsx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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