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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10:29:35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县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深入调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点》的通知精神,组织教育股、计财股相关人员制定此方案,并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5月8号,县教育局起草了《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的意见,未收到以上单位对《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7日至6月16日在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对《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修改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一是认定标准;二是认定程序;三是退出机制。

  第二部分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重点是: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每年拨付50万元,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年度考核情况,对年度考核优秀者,分等级发放,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三部分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第四部分明确了《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二)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实施《翁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每年需支出50万元,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年度考核情况,对年度考核优秀者,分等级发放,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共5年,合计25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