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翁府办〔2022〕19号)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8-01 11:23:18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 》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31日印发的《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试行)》(翁府办〔2020〕8号),试行期限为两年,目前试行期限已过,需要重新进行修订。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拟定了《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下称《办法》),经征求公众及县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二、形成过程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试行)》(翁府办〔2020〕8号),县民政局起草了《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修订)》(送审稿),于2022年3月24日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22年3月31日发函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等12个单位意见。11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县民政局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7月22日该《办法》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
4.《关于印发<韶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韶民发〔2021〕188号)。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要按照公益便民、合理选址、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选址及建筑风格。主要明确了选址规划、建筑设计。明确要按照相关用地管理审批程序申请建设用地,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违规建设。
第三部分: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验收、管理和维护。
第四部分:资金保障及支付方式。主要明确了资金保障和支付方式。
第五部分:严格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审批管理。明确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前,须取得用地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审查意见,并经民政部门依法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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