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15:44:13 字号:[大中小 ]
(2021年11月9日翁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县党政班子领导成员;
二、县政协正副主席;
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四、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主要负责人;
五、各镇镇长;
六、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岗位退休的老领导;
八、出席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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