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监管中心及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2 09:47:39 字号:[大中小 ]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有关规定,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翁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监 管中心及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编号:440229202101)使用4.0325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本项目拟用地6.5355公顷,根据《韶关市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用地中4.0325公顷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拟落实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26号),本项目已列入韶关市2021年前期工作(预备)项目计划,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龙仙镇马山村、水口村,根据翁源县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328公顷(耕地0.1928公顷,均为水田),建设用地2.199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本项目拟使用4.0325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超出翁源县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翁源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四、公告方式
在翁源县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龙仙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3:《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监管中心及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图件.pdf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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