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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6 10:12:03 字号:[ ]

(2022年6月29日翁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翁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2016年至2020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以精准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翁源、法治翁源,加快打造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争当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镇域经济发展先行军。根据《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实际,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开展公民宪法宣誓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和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广泛宣传民法典,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持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围绕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推进国家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村(居)“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社会团体、公司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公益普法力度,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广度、深度及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融入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过程,扩大社会参与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工作指引制度,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服务与社会服务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融入普法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打造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县、法治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