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本县政策解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9-18 10:28:09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翁源创新原料药科技产业园被省药监局授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牌匾。为推动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根据县委“4211”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共有8条。

  第一条明确了本激励政策适用于在翁源投资注册(含本地民营企业和个人)的独资或合资、合作,入驻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开工许可证的生物医药及关联产业企业。

  第二条明确了政府鼓励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入驻原料药监管创新基地的项目引荐人按照《翁源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若干措施》第二条享受奖励。

  第三条明确了入驻企业可享受亩均税收奖励政策,以企业年亩均税收50万元为基准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年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的,按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的42%给予奖励;年亩均税收每增加2万元,则上浮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前5年最高不超过47%,后3年最高不超过55%。

  (二)年亩均税收低于50万元的,则按照《翁源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若干措施》给予奖励。

  第四条明确了奖励政策享受期限按投产之日起计连续8年。期间,在企业投产第6年,对前5年的年亩产税收平均值进行第一次核算,若年平均值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则往年未达到平均值的按平均值比例补足奖励差额;在企业投产第9年,对前8年的年亩产税收平均值进行第二次核算,若年平均值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则往年未达到平均值的按平均值比例补足奖励差额(需减去第一次核算的差额奖励)。

  第五条明确了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申报期限内向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奖励书面申请。申报后由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工信局(县招商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奖励。超过申请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明确了发文之日起新签约项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激励政策。

  第七条明确了本激励政策所称税收及财政贡献,是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额。

  第八条明确了本激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激励政策由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单位: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751-692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