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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我们出台了这项政策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2 09:06:32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简化企业商事登记、开工许可流程,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营造更优更好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翁源县服务企业发展十条(试行)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长或分管县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所反映的商事登记、开工许可、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实行挂点联系服务

  实行县领导和县直部门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工作制度,挂点县领导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月联系企业 1 次以上,了解掌握企业诉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商事登记、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服务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以下简称县服务企业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挂点联系县直部门)。

  3、实行全程代办和容缺受理制度

  落户翁源的企业需办理的如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动工报建等项目动工前期行政审批事项,由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机构全程代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对土地证尚未办理完毕、因环评流程耗时长导致未完成线上施工图纸审图而又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提前介入,先行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县自然资源 局、县住建管理局)。

  4、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相关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日常检查原则上实行联合检查,由所在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应协调园区管委会,并由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对涉及企业需网上公布的有关处理决定, 应事先报告园区管委会和县服务企业办(责任单位: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县住建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县服务企业办要结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窗口、粤商通企业诉求通道、服务企业热线电话(0751-2815863)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并对企业诉求实行限时办结制,由县服务企业办负责将收集的企业诉求于 2 个工作日内交办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能自行解决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反馈至企业,在 5 个工作日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至企业;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企业诉求,报县企业服务办汇总由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搭建融资平台

  县金融办要会同开发区定期摸排统计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分行业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上门提供融资服务,对县内重点企业要优先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各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人民银行翁源支行) 。

  7、强化用工保障

  开发区要完善广东翁源工业产业园招用工信息平台,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做好宣传推广。县人社局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集中发布用工信息,不定期开展专题招聘,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加大技工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动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松田学院、县中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开展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责任单位: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镇村)。

  8、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辖区公安部门要加强警力戒备,做好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阻扰施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企业及园区周边治安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

  9、完善园区配套服务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高效便利的交通网络,为企业货运物流提供保障。要根据企业分布特点和园区务工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公交站点和公交班次,为企业职工上下班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要规划建设集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完善园区服务配套,不断提升园区企业员工生活质量(责任单位: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10、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要开通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绿色通道,协助解决企业产权争议、合同纠纷、劳资矛盾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全面到位的法律服务。相关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侵犯民营 企业合法权益,一经查实,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翁源经济开发区、粤台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