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5:10:49 字号:[大中小 ]
(2021年1月25日翁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翁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翁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县党政班子领导成员;
二、县政协正副主席;
三、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主要负责人;
五、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镇长;
六、出席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的委员;
七、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岗位退休的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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