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21至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06 17:18:32 字号:[大中小 ]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 号)和《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韶民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现将标准向社会公告:
2021年至 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2021年1883元/人·月、2022年1949元/人·月、2023年2017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2021年1227元/人·月、2022年1313元/人·月、2023年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翁源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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