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11:24:49 字号:[大中小 ]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1〕401号)部署安排,我县从2021年9月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各逝者亲属积极配合,让逝者得以火化,但有部分亲属因其他原因拒绝遗体火化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优化殡葬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殡葬服务应急保障能力,现作公告如下:
一、逝者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5日。
三、限期火化时间: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严格遗体火化的时限。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和高度腐烂的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及第五条“需防腐保存遗体的,丧属或委办人(委办单位)应与殡仪馆办理有关手续,签订遗体防腐保存的委托书,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特殊需延长遗体保存期限的,由丧属提出申请并签订遗体防腐保存延期委托书。超逾期限而又不办理火化手续的,由殡仪馆报民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因办案需要延长保存期限的遗体,丧属、委办人(委办单位)凭办案机关出具的延期保存证明办理延期手续。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得进行防腐保存,应及时进行火化处理”规定,请逝者家属、有关单位在1月10日至1月25日到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
四、1月26日后未有家属、单位前来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县殡仪馆将按长期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向丧属追偿长期存放的遗体冷冻费。
五、联系方式
翁源县殡仪馆,电话:0751—2823300。
翁源县民政局,电话:0751—2823107。
翁源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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