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翁源县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6:01:30 字号:[大中小 ]
尊敬的各位公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以及《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韶府办〔2017〕46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翁源县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征询各位公众对该方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为加快翁源县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拟在翁源县全区域,包含龙仙、江尾、坝仔、周陂、官渡、翁城、新江、铁龙八镇范围内实施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建设。
二、实施内容
项目拟在翁源县县城区域范围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31座,共计262条充电枪;县城区域外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4座,共计68条充电枪;翁源县区域内7个镇(龙仙镇除外)中心街区(公共服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4座,共计48条充电枪。
三、项目实施单位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经营模式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服务企业。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招标采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起,特许经营者全额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模式进行,确定项目中标企业后,充电桩建设、设备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企业全额负担,并负责充电站桩运营
五、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961.9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特许经营权中标单位自筹解决。
六、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为5个月,即2023年7月份至2023年11月份;施工工期5年,计划于2023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8年12月份全部建成。其中前三年完成项目一期建设,按30%(第一期完成不低于30%的安装任务)计算。
七、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3日(共10个日历天),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以实名方式向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或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风险评估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余工/0751-8203023
邮箱:605132178@qq.com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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