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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10-09 16:06:30 字号:[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以下简称“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1日,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社党组高度重视,王有龙同志立即召开党组班子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立刻进行认真部署。成立以王有龙为组长,何东定、林锦兵、蔡狄强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专责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做到立行立改。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所承担的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履行“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职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由办公室、人事股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反馈问题实行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各项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政治理论学习存在短板

  1.针对“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0年召开班子会议39次,2021年召开班子会议14次,均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至2023年5月31日,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第一议程均为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和学习中央、省、市、县的党的会议精神相关内容,并结合本县本社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台账。

  2.针对“学习浮于表面、未根据自身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领导班子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没有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问题,截至2023年6月,县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结合供销社职责和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滞后,也未按照‘首先由分管副职导学、其次由重点人员发言(人数达到2人以上)、最后由党组书记发言’的程序进行学习;2021年,未邀请县委讲师团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供销党组一是于3月3日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对2023年理论学习作出部署,学习过程严格按照学习程序进行,做到有分管副职导学、有重点人员发言(人数达到2人以上)、党组书记最后发言;二是6月27日已邀请百人讲师团中的刘波涛同志到县供销社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二)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深刻。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在2020年、2021年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2021年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提及如何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一是在2022年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4次联席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召开1次专题会议、2次联席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有效结合,2022年以来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报告均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针对“工作总结及方案‘照搬照抄’。在《县供销社2021年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方案》中提及‘加强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的管控’、‘成员由信息人员中心组成’等不符合县供销社工作职能职责的表述。”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建立工作计划、总结、方案等相关文书层级审核把关机制,先由各股室提交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再由办公室根据实际综合各股室提交的资料撰写相关工作总结和方案、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防止再次出现“照搬照抄”现象;二是已根据县供销社工作实际,合理制定《2023年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等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3.针对“缺乏保密意识。没有配置保密电脑用于处理意识形态工作及保存相关资料,秘密文件未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设置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保密电脑及配套设备;二是制定《县供销社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并按该制度处理涉密事务和对保密文件进行管理;三是2023年4月11日,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县社机关干部职工保密知识培训会议,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1.针对“服务‘三农’功能弱化。县供销社下属基层社及综合服务社存在‘开门等客’的现象,主动服务、创新服务不够;大部分基层社维持自身经营困难,缺少专门的农技服务人员,无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全县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村电商等缺乏有实力的企业,服务‘三农’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会议,组织县社业务股成员、各公司、基层社负责人学习《翁源县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翁办发〔2021〕4号),明确任务,提高服务“三农”意识;二是根据实际制定县供销社《翁源县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3年-2025年发展规划》,通过进一步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提升镇级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赋能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开展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融资专场活动、加快人才聚集等方式,明确服务“三农”方向;三是已成立翁源县供销源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韶关翁源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有限公司,在基层社设立服务点,打造“县域供销服务平台+乡镇供销服务站+耕户”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助力“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四是制定县社对基层社服务“三农”、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机制,倒逼基层社责任的落实。

  2.针对“对下属企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针对“对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县供销社仅仅把下属企业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收缴造册登记,未逐一实地核查,无法准确掌握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数量、位置、状况及权属关系,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导致部分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权属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权属问题。”的问题,县供销一是于2022年5月已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志诚工商代理服务中心对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二是通过第三方的逐一实地核查,对产权清晰的资产,已录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进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和保值、增值;三是核实后有争议的资产,采取双方协商、司法诉讼等措施予以解决。如手续不完善的六里供销社五间门店,原来登记在私人名下,通过双方协商,并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已转到六里供销社名下。有争议的江尾供销社石灰潭地块,已聘请专业的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正在走司法诉讼程序;四是已修订完善《翁源县供销系统社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公司、基层社对分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精度状况、安全状况及其修复程度负全部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同时要求县社财会股和业务股对使用单位的资产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加强对下属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是针对“对下属企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不到位。下属企业经济实力偏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经营阵地日益萎缩,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以看守现有资产为主,只能依靠房产租赁维持员工工资和日常运转,企业人员的数量不是以业务量需求来定岗,而是以企业收入来决定,即企业收入可以发多少人的工资就招多少个人。经查,下属企业人员上班时间少,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情况,县供销社对此现状改革攻坚的决心与举措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于5月9日召开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会议,组织县社业务股成员、各公司、基层社负责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省市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提高服务“三农”的意识;二是深入下属企业调查,摸清下属企业经济状况和发展能力情况,盘活公司、基层社的供销优质资产,结合农产品直供配送公司和源禾农业服务公司运营发展,扩大了服务范围,拓展了经营模式,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对下属企业聘用员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制定《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禁止下属企业自行招聘人员,同时明确下属企业现有在职人员通过法定程序退休、退休后不再续聘的方式进行精简,不断改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情况;四是2022年8月份严格按照《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通过第三方公开招聘三名下属公司人员,避免了“近亲繁殖”;五是已修订完善《供销系统内部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县社和下属企业人员管理;六是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按照《翁源县供销社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要求,由县社分管纪检领导带队不定期到下属公司(厂)、基层社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并填写工作纪律督查表,确保下属企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5月31日,蔡狄强副主任、业务股丘春先、人事股巫远花对铁龙供销社、新江供销社主任进行了工作督查,6月21日,人事股徐向阳、黄美广、巫远花、业务股丘春先对翁城供销社进行了工作督查。督查中未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出现。

  三是针对“对下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到位。2022年9月6日晚,县供销社下属三华供销社发生火灾,9月21日中午,官渡供销社发生火灾,造成社有资产损失,两个供销社同属于官渡供销社主任林禾生管辖,县供销社分管领导仅仅是对其谈话提醒了事,未体现出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在所有下属企业和基层社范围内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措施。”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于3月13日制定并下发《翁源县供销合作社2023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翁供合字〔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烟花爆竹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翁供合字〔2023〕4号)、《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翁供合字〔2023〕3号),根据供销系统的情况,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措施,压实了责任;二是3月13日向各公司(厂)、基层社下发了《关于对官渡供销合作社林禾生等人的处理通报》(翁供合字〔2023〕5号),通过发通报的警示作用,增强了供销社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在4月26日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防能力。

  3.针对“未能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于1983年成立,至2022年9月本轮巡察组进驻时才进行换届,在长达约40年的时间内未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监事作用尽失。”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已完成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重新修订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章程,进一步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发挥理事会、监事会作用;二是已于5月8号召开2023年度供销社理事会议和监事会议,对上年度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部署本年度重要工作。

  4.针对“新官不理旧账,债务不断扩大。县供销社大部分下属企业历史债务负担沉重,并面临重大债务偿付风险,下属企业现仍有债务共4800多万元,其中80%的债务为新官不理旧账、通过日积月累利滚利不断筑高的。”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已组织财会、业务等部门对下属企业的债务进行梳理,初步摸清现有债务的真实状况和形成的历史原因;二是根据前期的摸查情况,对负债企业的现有资产状况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已投资84万元参与农产品直供配送公司项目的经营,逐步做到增收减债;三是通过禁止下属企业随意招聘人员、禁止从下属企业违规列支费用、取消违规报销燃油费用方式节省开支,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根据整改措施正在与债权人及法院通过相关程序逐步理顺债务问题,如周陂供销社已通过司法程序偿清债权人债务482.14万元;五是已修订完善《翁源县供销系统社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公司(厂)、基层社在经营、管理固定资产过程中,严禁擅自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进行融资,杜绝新增债务。

  第二方面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一)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

  针对“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县供销社违规由新江供销社、翁城供销社和副食品公司等下属企业支付工会活动经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等。”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组织财会股人员对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下属企业支付工会费用具体情况是:县社工会包含了下属7个基层社企业人员,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县社工会开展了三次活动,共支付费用54868元,其中:2020年09月30日青云山徒步活动21000元;2021年12月10日南雄、始兴参观学习活动9668元;2022年5月27日青云山保护区参观学习及徒步活动24200元,由于县社公用经费紧张和工会费用不足,县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经营状况较好的翁城供销社、新江供销社支付。核实下属企业支付公务用车以及差旅费情况是:2021年前我社没有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一直以来都是使用下属企业户名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多年来我社挂抅2个村委协助做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因县社人力不足,为了正常开展各项工作,抽调了副食品公司一辆车辆和一名人员,其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及差旅费在该单位列支;二是我社已于2022年11月份停止从下属企业支付县社相关费用;三是接下来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

  (二)违规报销车辆费用

  针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县供销社大部分下属企业存在无公车却有油费支出的情况,如龙仙供销社、江尾供销社、坝仔供销社、周陂供销社、六里供销社、铁龙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煤气公司、供销汽车大修厂等9家下属企业无公车,但9个下属企业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共支出燃油费23.43万元,涉嫌‘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公务用车交通违章罚款,如2020年4月30日县供销社支付应由驾驶员个人负担的交通违章罚款600元。”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经核实,违规报销车辆费用是由于下属企业多数没有公务用车,而企业承担着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以及租赁门店和经营网点每月需进行生产安全、房屋安全检查等工作,因此产生一定的交通费用,且无公务用车的下属企业在报销燃油费后,未再另行报销差旅费。接到巡察反馈意见以后,我社边巡边改,已于2022年11月停止供销社系统9个无公务用车下属企业的燃油费报销,下达了《关于停止县供销系统油费报销的通知》,同时我社核定9个无公务用车下属企业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共支付燃油费184942.23元,其中:龙仙供销社22998.96元,周陂供销社20248.55元,六里供销社21259.50元,江尾供销社22500元,生产公司21487.99元,供销汽车大修厂22999.00元,煤气公司22970.00元,坝仔供销社23997.06元,铁龙供销社6481.17元。无公车报销燃油费的报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件已于2023年4月全部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组重新核查,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第四组的反馈处理意见,所以燃油费暂未进行清退;二是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组核查下属企业无公务用车却有油费支出的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采取必要措施挽回相关损失;三是截至3月29日,已责令交通违章人员如数退回交通违章罚款600元;四是已修订完善《翁源县供销社(含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供销系统用车规范化。

  (三)财务报账把关不严

  1.针对“公务接待报账把关不严。如新江镇供销社2022年2月一次公务接待、龙仙镇供销社2021年12月一次公务接待、副食品公司2022年3月两次公务接待均无公函;县供销社2020年1月至5月三次公务接待均无事前审批和菜单。”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已核实巡察反馈问题属实,责令涉及的基层社、下属企业按规定补齐手续,同时加强对其他报账手续的核查,严把报账关;二是3月15日向下属公司、基层社转发翁办字〔2022〕22号《翁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翁机事务〔202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要求其按照文件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性;三是已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报销单据严格审核,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针对“对下属企业的费用支出把关不严。县供销社所有下属企业的财务账目都是由县供销社统一管理,但县供销社对下属企业的开支把关不严,如副食品公司2020年3月公款购买食品慰问员工无签收明细,2020年7月发放党员慰问费无签收明细。”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核实后已由副食品公司补齐手续,财会股今后将对下属企业的费用支出实行由下属企业负责人、县社财务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层级把关,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现象;二是监督下属企业严格执行《翁源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方面问题,党组织建设工作比较薄弱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针对“党务工作不规范。班子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记录、‘双周讲坛’等纪实材料出现敷衍应付的现象,大部分记录不完善,只有标题,缺少议程主要内容、与会者发言等相关记录,无法体现会议主题,甚至政治理论学习记录只有‘学习’两个字。”的问题,县供销社机关支部于4月26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5月18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于6月30日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通过学习,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建责任意识不断增强,4月11日,召开供销系统党务知识培训,提高本系统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党务工作逐步规范,班子会议记录、机关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双周讲坛”记录标题、议程、主要内容、与会者发言等齐全,纪实材料不断完善。

  2.针对“开展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谨。2020年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没有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没有制定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机关委员会未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书记、副书记。”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一是经核实2020年9月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资料,换届选举后,已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根据实际,换届后的机关支部不设副书记,但是并没有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记录。现已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记录补充完整。2023年9月份县社机关支部委员会将期满换届,换届时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谨;二是结合县委组织部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的开展,压实县社党组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的指导督查责任;三是建立下属支部管理台账,对将期满的党支部已提前三个月发出提醒函,提醒按期按规定程序开展换届工作。

  3.针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2020年、2021年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3名副主任的对照检查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一是要求相关人员将2020年、2021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按要求补充撰写,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也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明确由人事股负责会议材料撰写,收集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对所有资料进行把关,确保准备充分,杜绝材料抄袭网络文章的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已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会议前期工作,并已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收集好相关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开展4名干部的职级晋升时未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4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非班子成员干部参与讨论表决;2次讨论职级晋升推荐人选时3名当事人未进行回避,还参与了表决。”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于4月21日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韶关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翁源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强化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严格按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材料不规范。如任前公示日期随意涂改,有关纪实材料缺少会议讨论过程、考察组签名、单位盖章等关键要素。”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已按要求补充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材料,5月4日党组会议组织对《翁源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指导意见》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资料撰写的水平,接下来将按照该指导意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材料的撰写,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3.针对“对下属企业人员招聘管理不到位。下属企业招聘人员未履行任何程序,仅仅由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行钦点,导致招聘的人员大部分为系统内部职工干部的近亲属,如2020年以来下属企业的新入职员工共8人,其中为系统内部职工近亲属的有4人。”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一是对下属企业聘用员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制定《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要求下属企业今后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必须按照各企业的实际岗位需求上报县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二是2022年8月份严格按照《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通过第三方公开招聘三名下属公司人员,三名新招录人员都不是系统内部职工干部的近亲属,避免了“近亲繁殖”。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针对“纪律教育学习月开展不扎实。2020年、202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家庭助廉、专题辅导课、谈心谈话等多项活动未开展,缺失活动通知、签到表、活动总结、会议记录等纪实资料;含班子成员在内的14名党员干部2021年廉政学习心得体会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县供销党组于3月17日已召开县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202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按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并收齐了相关纪实资料;三是2023年度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也将严格按照上级纪检部门要求做足规定动作,杜绝抄袭文章,会后收齐相关纪实材料。

  2.针对“干部出入境管理不规范。出国(境)证件登记表未登记证件编号、缴交时间、接收人签名等信息,存在干部出入境管理风险。”的问题。县供销社党组一是已严格按照《翁源县出国(境)管理登记手册》对干部职工的证件进行登记管理,将收集的干部职工的证件集中存放在人事股专门的文件柜统一管理;二是已及时更新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证件管理,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出入境备案,防范干部出入境管理风险。

  第四方面问题,对巡察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

  (一)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针对“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力。2019年8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供销社反馈了意见,其中指出县供销社存在对下属企业的门店、土地等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对下属企业人员招聘缺乏监管的问题,根据2019年11月20日《翁源县供销社党总支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已经整改,但截至2020年9月,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于2022年5月已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志诚工商代理服务中心对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二是通过第三方的逐一实地核查,对产权清晰的资产,已录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进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和保值、增值;三是核实后有争议的资产,采取双方协商、司法诉讼等措施予以解决。如手续不完善的六里供销社五间门店,原来登记在私人名下,通过双方协商,并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已转到六里供销社名下。有争议的江尾供销社石灰潭地块,已聘请专业的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正在走司法诉讼程序;四是已修订完善《翁源县供销系统社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加强对下属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5.2022年8月份严格按照《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通过第三方公开招聘三名下属公司人员,避免了“近亲繁殖”。

  (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针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2020年11月13日《关于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计报告》指出县供销社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违规收取下属企业费用等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根据2021年2月5日《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涂干忠任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成,但经调阅资料发现,截至2022年10月21日,县供销社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的问题,县供销社一是于2020年12月,通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往来款进行账务清理及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金额由4502462.17元,清理至余额为2948276.38元,已清理金额合计1554185.79元;其他应付款金额由4515153.32元,清理至余额为1001384.30元,已清理金额合计 3513769.02元。剩余未清理完的往来款,我单位将通过法律及其他渠道解决;二是已于2022年6月停止向下属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目前,针对巡察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但同时继续做到紧抓不放,力度不减,促进整改成效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着力打造长效机制。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充分发挥县社纪检监督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厂)、基层社的监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使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6928106;电子邮箱:wygxcoop@163.com;邮政信箱: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2号龙鹏酒店;邮政编码:512600。



中共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