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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翁源县城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推荐人选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龙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8 18:02:15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翁源县城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强化县城新增调整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翁源县城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2024届)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报名人员须于资格条件审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

  本次遴选县城社区27名具备组织推荐人选资格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3.符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条件要求;

  4.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和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5.要求翁源县城社区居民户口,非县城社区居民户口的,需在县城社区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居民;

  6.报名党组织职位的需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名

  1.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推荐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不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件》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2.翁源县现有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仅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推荐人员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翁源遴选县城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推荐人选表》(附件),需本人凭表到翁源县龙仙镇党委党建工作办公室报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解放路19号)。联系人:毛锐珊;联系电话:0751-2821263。

  (二)条件审查

  1.初审。由龙仙镇党委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对社区“两委”干部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初审:

  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鉴定;

  ③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证明;

  ⑤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非龙仙镇县城社区居民户口人员提供);

  ⑥如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证明。

  2.联审。根据龙仙镇党委提出初步人选名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信访、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联合审查,对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是否有不得作为人选的情形分别进行查核,提出意见并反馈龙仙镇党委,符合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以短信、电话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告知初步人选条件审查结果,并通知其具体的面试时间、场次和形式。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试。面试成绩为100分。由龙仙镇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组,对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价。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人选数1︰3比例确定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复试人选。通过初试的,工作人员以短信、电话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告知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初试结果,并通知其具体的复试时间、场次和形式。初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复试。复试满分为100分。由龙仙镇党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面试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复试成绩,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遴选人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过关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龙仙镇按照社区“两委”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对拟获得组织推荐人选资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人选确定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组织推荐资格。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且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建立后备人选资源库

  考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但未确定为社区“两委”组织推荐人选的人员,按成绩排名进入龙仙镇社区“两委”干部后备人选资源库(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不纳入)。

  本次遴选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龙仙镇社区“两委”干部岗位出缺,必须从龙仙镇县城社区“两委”干部后备人选资源库中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择拟定组织推荐人选。

  (八)决定

  由龙仙镇党委对社区“两委”干部初步人选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考察、公示、选举或任免工作,其中社区党组织拟任人选的任免,需由镇党委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

  2.因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公开推荐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翁源遴选县城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推荐人选表.doc


龙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