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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照片档案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10-15 10:37:17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全面地记录和传承翁源县的历史文化,充分挖掘档案资源,展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翁源县档案馆现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反映我县历史记忆的各类新旧照片。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到翁源县视察的照片;

  2.反映翁源县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老字号等历史风貌的照片;

  3.反映翁源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老城镇、市井老巷等历史风貌的照片;

  4.反映翁源县地形地貌、山川河流、名胜古迹以及重要桥梁、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历史风貌和时代变迁的照片;

  5.反映翁源县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纪实性照片(包括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名优特产等);

  6.反映翁源县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等的照片;

  7.反映翁源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等的照片;

  8.反映翁源县某一地域前后变化鲜明的照片(如老办公楼、老街道、老社区、老学校、老工厂、老民居等);

  9.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一定价值的照片。

  二、征集方式

  1.鼓励单位及个人向翁源县档案馆无偿捐赠符合上述征集范围的照片原件;照片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照片原件的,可捐赠复制件。捐赠的照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翁源县档案馆,照片捐赠者可对所捐赠照片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享有优先利用权。

  2.翁源县档案馆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征集到的照片进行甄别,精选出其中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照片集中保存,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未入选的照片返还捐赠者。

  三、征集要求

  1.照片原则上是在翁源县区域内实地拍摄的原创作品,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色彩、尺寸不限,作品形式不限(纸质、电子均可);

  2.照片原则上应注明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者等要素以及照片捐赠者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请不要在纸质照片上直接标注以上信息,可另用一张空白A4纸标注。电子照片可在标题上标注以上信息);

  3.纸质照片可通过邮寄或送达等方式移交到翁源县档案馆,电子照片请发送至邮箱或现场拷贝移交;

  4.征集到的照片作为档案由翁源县档案馆收藏保管,用于展览、画册、出版作品、媒体报道等宣传工作,照片捐赠者享有署名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纠纷,责任均由捐赠者承担。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翁源县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人:叶宇韬

  联系电话:0751—2872346,18926621145

  电子邮箱:wywendang@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5号(翁源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512600

  特此公告

  

翁源县档案馆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