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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09 11:42:33 字号:[ ]

翁源县统计局

翁源县第五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03个,比2018年末增加2518个,增长115.2%;产业活动单位[1]5128个;个体经营户15076个,增加1964个,增长15.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703

100.0

  企业法人

2039

43.3

  机关、事业法人

172

3.7

  社会团体

78

1.7

  其他法人

2414

51.3

二、产业活动单位

5128

100.0

  第二产业

716

13.9

  第三产业

4412

86.1

三、个体经营户

15076

100.0

  第二产业

2678

17.8

  第三产业

12398

82.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45个,占49.9%;批发和零售业586个,占12.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51个,占7.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629个,占50.6%;住宿和餐饮业1661个,占1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15个,占9.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703

100.0

15076

100.0

农、林、牧、渔业*

20

0.4

219

1.5

采矿业

11

0.2

0

0.0

制造业

275

5.8

890

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

3.4

1005

6.7

建筑业

229

4.9

788

5.1

批发和零售业

586

12.5

7629

5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

1.6

721

4.8

住宿和餐饮业

66

1.4

1661

1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

1.0

43

0.3

金融业

3

0.1

0

0.0

房地产业

122

2.6

6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45

49.9

141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6

1.8

33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0.8

10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6

1.6

1415

9.4

教育

118

2.5

202

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

0.9

175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

1.1

138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51

7.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319人,比2018年末增加10145人,增长28.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007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394人,增加6022人,增长39.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925人,增加4123人,增长19.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60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33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016人,占29.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217人,占12.9%;建筑业6173人,占12.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576人,占49.4%;住宿和餐饮业5088人,占12.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01人,占9.8%(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6319

21007

39606

17336

农、林、牧、渔业*

107

57

303

97

采矿业

211

31

0

0

制造业

14016

6549

3322

22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9

221

1251

157

建筑业

6173

1409

2218

367

批发和零售业

2802

1377

19576

81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3

354

1271

274

住宿和餐饮业

847

559

5088

33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2

64

105

46

金融业

270

94

0

0

房地产业

1052

540

58

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8

545

595

2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1

175

216

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4

420

52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3

245

3901

1658

教育

5846

3859

493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65

2007

398

2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3

239

759

2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17

226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6.0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5.09亿元,增长13.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8.32亿元,增加98.14亿元,增长97.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7.77亿元,减少23.05亿元,下降4.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9.2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6.98亿元,增长29.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3.65亿元,增加66.46亿元,增长9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5.64亿元,增加30.52亿元,增长11.5%。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0.91亿元,比2018年增加85.36亿元,增长80.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1.92亿元,增加60.88亿元,增长85.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8.99亿元,增加24.48亿元,增长70.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46.09

429.29

190.91

农、林、牧、渔业*

1.73

0.91

0.43

采矿业

11.72

7.36

0.43

制造业

126.14

87.12

100.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6.17

22.57

14.32

建筑业

24.29

16.60

16.34

批发和零售业

23.85

13.76

27.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42

102.87

4.44

住宿和餐饮业

2.52

2.40

1.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5

0.30

0.26

房地产业

90.18

79.49

13.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83

60.38

8.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9

1.83

0.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7

4.82

0.7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48

0.34

0.56

教育

14.67

5.32

0.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38

9.53

0.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55

0.33

0.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4.45

13.3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的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