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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09 11:53:49 字号:[ ]

翁源县统计局

翁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46个,比2018年末增长35.2%;从业人员15236人,比2018年末增长46.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34个,占97.3%;港澳台投资企业6个,占1.3%;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1527人,占75.7%;港澳台投资企业962人,占6.3%;外商投资企业2731人,占17.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6

15236

内资企业

434

11527

港澳台投资企业

6

962

外商投资企业

3

2731

其他统计类别

3

1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1个,制造业27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0个,分别占2.5%、61.6%和35.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2.1%、10.1%和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11人,制造业1401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9人,分别占1.4%、92.0%和6.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2%、16.4%和8.0%(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6

1523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

143

非金属矿采选业

9

68

农副食品加工业

8

195

食品制造业

9

63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8

47

纺织业

1

0

纺织服装、服饰业

4

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

8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1

471

家具制造业

9

54

造纸和纸制品业

6

23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

3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

1104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1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

2502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医药制造业

1

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7

122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5

755

金属制品业

24

901

通用设备制造业

2

12

专用设备制造业

7

39

汽车制造业

1

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

307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3

100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999

其他制造业

4

1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6

57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3

83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1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16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9%;负债合计117.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3.8%。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56亿元,比2018年增长113.6%(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74.03

117.03

115.5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77

5.50

0.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2.95

1.86

0.3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3

1.05

1.58

食品制造业

9.86

5.34

4.2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7

0.21

0.16

纺织业

2.75

2.65

0.09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1

0.01

0.01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14

0.11

0.2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

1.62

2.25

家具制造业

0.13

0.07

0.09

造纸和纸制品业

1.32

1.17

1.0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14

0.07

0.0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99

1.71 

2.3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27

0.21

0.2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8.59

19.36 

27.12

医药制造业

0.00

0.00

0.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43

1.91

8.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14

19.11

8.70

金属制品业

4.01

3.36

3.6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7

0.05

0.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0

0.23

0.24

汽车制造业

0.11

0.09

0.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2.10

8.10

14.7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14

10.16

6.68

仪器仪表制造业

3.82

1.81

8.59

其他制造业

0.18

0.09

0.0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8.61

8.62

10.3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3

0.03

0.0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4.43

21.66 

13.7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35

0.24

0.1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9

0.66

0.39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人造板

立方米

19859.18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5167

  涂料

67644.52

  初级形态塑料

114557.53

  塑料制品

59945.35

  水泥

1046778.52

  铅酸蓄电池

千瓦时

2579051.89

  灯具及照明装置

套(台、个)

2126526

  印制电路板

平方米

1429832

  钟表与计时仪器

12235562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表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发电量

亿千瓦时

9.78

    其中:火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5.64

水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3.07

风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0.84

太阳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0.23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29个,比2018年末增长275.4%;从业人员6173人,比2018年末增长24.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28个,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6172人,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1人,占0.1%(详见表3-6)。

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29

6173

内资企业

228

6172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1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其他统计类别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4.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5%,建筑安装业占8.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6.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9.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3%,建筑安装业占2.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5%(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29

6173

房屋建筑业

34

4904

土木工程建筑业

47

386

建筑安装业

19

17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29

7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9.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4亿元,比2018年下降4.6%(详见表3-8)。

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4.29

16.34

房屋建筑业

17.94

13.68

土木工程建筑业

4.37

1.22

建筑安装业

0.47

0.3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51

1.11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