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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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 翁源县龙仙镇龙英路83号 | 邮政编码: | 512699 |
办公电话: | 0751-2873655 传真:0751-2815393 | E-mail: | wymz3655@163.com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阮庆香 |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优抚安置股(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将县民政局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救灾和社会救助股更名为社会救助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将县民政局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县老龄工作办公室。
(四)县殡葬管理所承担的殡葬管理行政职能回归县民政局。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七)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全县镇(街)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社会救助股。
(三)社会事务股。
(四)婚姻登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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