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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欠薪举报投诉须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2 15:20:07 字号:[ ]

      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快速、便捷、高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翁源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举报投诉须知公布如下(翁源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751——2816372):

      一、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诉人委托书)。投诉时按排序依次反映问题。

      二、投诉者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证,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

      三、集体投诉举报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进入投诉接待室反映问题,其余人员在外静候。

      四、投诉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问题,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及其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文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  文书应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清楚所有内容,填写不详或不准确,将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或导致投诉无法处理。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翁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751—2872584):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七、不得在投诉接待室及办公区内吸烟和高声喧哗,投诉完毕应自行离开,不得影响其他投诉者反映问题。

      八、劳动监察处理程序:接访前台接受举报投诉→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跟踪答复→结案→归档。

      九、劳动监察处理的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和立案。从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